主管被霸凌,如何處理?

撰文整理|勞動部 職安署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才庫  企業人資勞資顧問 鄭又腆博士
 


當職場不法侵害的受害者是「主管」時(特別是中階主管,夾在雇主與基層員工之間),這種現象在實務上被稱為「向上霸凌」或「跨階層霸凌」。
主管雖然擁有管理權,但在法律與企業責任上,主管同樣是《勞動基準法》與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所保護的「勞工」。因此,當主管向公司反映遭受下屬、同級主管或高階老闆霸凌時,公司(雇主)不能以「你是主管,自己去解決」來推諉,否則公司將面臨違法風險。

以下是針對「主管被霸凌」的完整法律因應與實務處置步驟:


一、 主管被霸凌的常見態樣與法律定性
主管遭遇霸凌,依「行為人」的身分不同,處置路徑也有所差異:
1.    來自下屬的「向上霸凌」:
○    行為: 集體冷暴力、刻意不配合工作交辦(惡意怠工)、在公司群組或公開場合言語羞辱主管、捏造事實黑函告狀、散佈不實謠言。
○    定性: 這已侵犯主管的人格權,且嚴重影響公司業務推動,屬於違反工作規則。
2.    來自同級主管的「平行霸凌」:
○    行為: 跨部門資源惡意排擠、在經營會議上公然羞辱、刻意隱瞞關鍵業務資訊導致其工作失敗。
3.    來自更高階老闆的「向下霸凌」:
○    行為: 濫用懲處權、超出職務範圍的羞辱、刻意孤立。
二、 企業(雇主)與人資的法定處置義務


依據台灣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及勞動部指引,當主管提出遭受職場霸凌(職務遭受不法侵害)時,公司必須啟動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程序」,通常包含以下四大核心步驟:
1. 通報與受理
公司必須設有保密的申訴管道。主管申訴後,人資或法務單位應立即受理,並確保主管在申訴後不會遭到二次報復或不當調職。
2. 調查與確證(程序正義)
為避免落入「各執一詞」的羅生門,公司應組成調查小組。
●    引進外部委員: 由於涉及主管職級,內部人員往往因利害關係(如怕得罪下屬或更高階主管)而難以保持中立。強烈建議邀請具備勞動法令、人資管理或心理諮商背景的外部專業不法侵害調查委員參與,進行訪談並撰寫客觀的調查報告。
●    證據檢視: 檢視主管提供的通訊軟體截圖、Email、會議錄音、公開言論或目擊證人證詞。


3. 行為人的處置與懲處
若調查後霸凌事實確立,公司應視情節輕重對「霸凌者」進行懲處:
●    若行為人是下屬: 員工集體或個人對主管有重大侮辱或惡意抵制合理指揮,公司可依《勞基法》第12條第1項第2款(對雇主/管理代理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)或第4款(情節重大之違反工作規則),予以記過、降調,甚至不經預告直接解雇(開除)。
●    若行為人是同級或高階主管: 進行職務隔離、調動部門,或依公司治理規範懲處。
4. 受害主管的保護與心理重建
●    職務隔離: 在調查期間或結束後,應採取必要防護措施,避免主管與霸凌者繼續在同一環境互動。
●    心理諮商支援: 協助安排企業EAPs(員工協助方案)或外部諮商,協助受害主管重建管理信心與心理復原。
三、 主管個人的自我保護對策


如果公司消極不處理,受害主管應採取以下行動以維護自身權益:
1.落實客觀蒐證:愈詳細愈好。
完整保留具有霸凌實據的通訊對話(LINE、Email)、會議錄音、或遭刻意刁難的工作紀錄。若是言語羞辱,應記錄發生的確切時間、地點與在場目擊者。
2.正式提出書面申訴:啟動公司法定責任。
依公司內部不法侵害預防辦法,向HR或高層提交書面申訴。此步驟是迫使公司履行《職安法》法定不法侵害不作為義務的關鍵。
3.尋求外部救濟(若公司消極應對):勞檢與法律訴訟。
若公司裝聾作啞,主管可向地方勞工局(勞檢處)申訴公司違反《職安法》第6條第2項。若名譽或身心嚴重受創,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妨害名譽(公然侮辱/誹謗)或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。

「主管被霸凌」最容易導致組織管理威信瓦解。企業在處理時,必須嚴格遵守程序正義(嚴謹調查)與實質正義(依法懲處)。切忌和稀泥或要求主管單方面忍讓,唯有透過法治與專業第三方介入,才能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同時,穩固企業的經營紀律。

霸凌防治從教育訓練紮根開始,以制度預防風險,用文化創造幸福職場。


職場霸凌防治不能只在事件發生後才處理,更應從平時的教育訓練開始扎根。透過持續宣導正確觀念、建立尊重包容的職場文化,讓全體員工、主管及調查人員充分了解職場霸凌的定義、行為樣態、法律責任、申訴管道及處理程序,提升辨識能力與預防意識。當每位同仁都具備正確的法治觀念與溝通技巧,不僅能降低霸凌事件發生的風險,更能建立彼此尊重、互信合作的工作環境。教育訓練是企業法令遵循的重要基礎,也是打造心理安全、勞資和諧、幸福職場及落實ESG永續治理最有效、最具前瞻性的第一步。唯有從教育紮根、制度落實到文化養成,才能真正建立「預防重於處理、教育優於懲處」的友善職場文化,讓企業穩健發展、員工安心工作,共創勞資雙贏的永續未來。
三類人員霸凌防治教育訓練(全體員工/主管人員/調查小組): 依《職安法》法定預防義務,提供專屬規劃之「三類人員三階段」培訓課程(含:打造友善職場、法令遵循、降低勞資爭議風險、提升主管管理力、強化ESG永續治理),協助企業落實法定的預防與教育責任。
 課程(三類人員三階段)課綱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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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專業特點:
一、勞資法令 × 人資管理 × 企業經營三位一體實戰經驗
深耕產、官、學三大領域三十餘年,歷任工廠、資訊、研發、行銷及中高階主管,兼具企業經營管理、人力資源及勞動法令專業,能從管理者與勞工雙方角度提出兼顧法令與經營的最佳解決方案。
二、勞動部職安署職場霸凌調查專業人才庫
完成勞動部職安署職場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士培訓,熟悉最新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職場霸凌專章及相關法令,具備案件受理、調查訪談、事實認定、報告撰寫及改善建議等完整實務能力。
三、跨階層訪談能力強,快速掌握案件核心
曾協助各事業單位勞資協商/顧問輔導及各類教育訓練,面對董事長、高階主管、基層員工及工會代表等不同對象,皆能建立信任、深入訪談、客觀釐清事實,提高調查品質與效率。
四、兼顧法律風險與企業永續經營
不只是完成調查,更重視制度改善與風險預防,協助企業建立合法合規管理制度,降低勞資爭議、避免行政裁罰及訴訟風險,提升企業治理與ESG競爭力。
五、重視程序正義與調查品質
秉持客觀、中立、公正原則,依法辦理調查程序,兼顧申訴人、被申訴人及事業單位權益,確保案件調查具有公信力及法律防禦力。
六、不只是講師,更是陪伴企業解決問題的顧問
提供從制度建置、教育訓練、事件調查、改善追蹤到主管管理能力提升的一站式顧問服務,真正協助企業建立友善、安全、和諧的職場文化。

七、預算規劃具高度彈性: 尊重事業單位與合作機構之年度預算規劃,能依據既有預算規模,彈性調整服務範疇與執行組合,確保每一分資源發揮最大效益。

鄭又腆博士 專業背景與實務經驗說明
一、專業資歷與法規權威    
1. 認證資格:完成勞動部職安署職場霸凌防治調查專業人士培訓(人才庫)。
2. 法規熟稔:深耕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職場霸凌專章、勞動相關法規及行政處分要件。
二、中高階主管與跨階層訪談    
1. 中高階管理歷練:具備 30 餘年企業中高階主管實戰經驗,深刻理解組織運作、權力結構與領導管理痛點。
2. 高效訪談與事實釐清:擅長與董事長、高階主管、基層員工及工會代表對話,能快速建立信任、建立訪談節奏並精準還原事件真相。
三、TTQS品質系統與流程管理    
1. TTQS 專家資歷:具備 TTQS 顧問與評核經驗(現任勞動部TTQS顧問),將品質系統「PDCA /PDDRO循環」融入調查流程,確保調查程序嚴謹、紀錄完整、符合合規性標準。
2. 制度鏈接與優化:能將霸凌調查結果連結至企業組織發展、績效管理與培訓制度,從根源預防職場霸凌發生。
四、調查報告與公文書能力    
1. 高規格調查報告撰寫:邏輯嚴謹、論述客觀,能產出符合司法與行政審查標準、具備法律防禦力之完整調查報告。
2. 公文書與行政處置:熟稔事業單位內部公文、處置通知書、勞工行政機關函復之撰寫規範,確保程序正義與合規處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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