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法遵必修課程
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
防治職場霸凌之教育訓練
打造友善職場|落實法令遵循|邁向永續經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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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若未針對主管與員工實施「職場霸凌(或職場不法侵害)預防教育訓練」,在台灣現行的勞動法令、職業安全衛生規範以及企業永續經營(ESG)的趨勢下,將面臨三大層面的核心風險:

一、 法律與行政裁罰風險
違反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面臨行政罰鍰
依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6條第2項及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第324之3條,雇主對於「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」(即職場霸凌預防),有責任規劃並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。

若企業未將教育訓練納入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」並落實執行,經勞動檢查(或員工檢舉後勞檢)被認定未採取預防措施,主管機關將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可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。

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的連帶賠償責任
若職場霸凌涉及性騷擾、性別歧視或因權力不對等產生的敵意工作環境,依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第13條,雇主知悉後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,可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公告企業名稱與負責人姓名。

此外,受害者可依該法要求企業與加害者承擔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。

二、 民事賠償與勞資爭議風險
違反保護照顧義務之損害賠償
雇主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及《民法》第483條之1,對勞工負有保護生命、身體、健康安全之義務。
若企業從未辦理相關教育訓練,通常會被法院認定「未盡合理之注意與預防義務」。一旦員工因職場霸凌導致憂鬱症、職業病甚至輕生,企業與高階主管恐面臨《民法》第184條、第188條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含醫療費、勞動能力喪失及精神慰撫金)。

員工發動《勞基法》第14條「非自願離職」
受害員工可以企業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(未提供安全工作環境),依《勞基法》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,並要求企業支付資遣費。

三、 企業營運與ESG永續風險
職業災害認定與勞保補償責任
勞動部已將「職場不法侵害引發精神疾病」納入職業病評估。若被認定為職災,企業必須承擔《勞基法》第59條的職災補償責任(工資補償、醫療補償等),且在職災醫療期間不得解僱該員工。
人才流失與組織內耗
缺乏教育訓練,員工與主管往往缺乏「霸凌」與「合理管理指導」的界線認知,容易導致組織內部充斥敵意、管理失能,進而引發集體離職潮、工作效率低下與向心力崩解。

企業品牌與 ESG 評級受創
在 ESG(環境、社會、公司治理)成為顯學的今日,「友善職場」與「人權保障」是 S(Social) 面向的核心指標。若因霸凌事件遭到勞政機關裁罰、媒體曝光或網路上(如 Dcard、Glassdoor)的負面評價,將嚴重打擊企業的雇主品牌,甚至影響外資或大客戶的供應鏈稽核與投資意願。

(預防思維):
教育訓練不僅是為了「合規」,更是企業在面對勞資爭議時的重要防線。當企業能舉證「已定期對全體員工及主管實施霸凌預防訓練、宣導申訴管道」,在司法實務上,便能有效主張企業已盡「合理注意義務」,進而減輕或免除相關的連帶賠償責任。

若您正在評估如何為企業規劃符合勞檢實務與預防課程,我們可以就具體課綱進行探討。

課程方案
① 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(主管階層專班)
② 職場霸凌調查小組成員培訓班---法令解析、案件調查技巧與處理實務

1.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(主管階層專班)
    隨著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2條之2及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》正式施行,企業主管在職場霸凌防治工作中扮演關鍵角色。主管不僅肩負部門績效達成與人員管理責任,更是預防職場霸凌事件發生的第一道防線。許多職場霸凌爭議並非源於惡意,而是因管理方式不當、溝通技巧不足、情緒管理失衡或缺乏同理心所造成。因此,如何在有效管理與尊重員工之間取得平衡,已成為現代主管必須具備的重要能力。
    本課程特別針對各級主管設計,結合法令規範、管理實務與案例研討,協助主管了解職場霸凌之定義、構成要件及常見樣態,學習辨識合理管理措施與職場霸凌行為之界線,避免因不當管理行為而衍生爭議或法律責任。同時透過實務案例解析,使主管了解在糾正部屬工作疏失、進行績效面談、工作指派及部屬輔導過程中,如何運用適當的溝通技巧與領導方法,有效達成管理目的並維持良好勞資關係。
    課程亦將說明企業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的重要性,包括申訴機制、通報程序、保密原則、調查機制及後續改善措施等內容,協助主管了解自身在防治體系中的角色與責任。此外,當員工反映遭受不當對待、職場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,主管應如何進行第一時間處理、提供必要協助並引導員工運用正確申訴管道,也是課程重點之一。
    透過法規解析、案例討論、情境模擬及經驗分享,本課程將協助主管建立正確管理觀念與風險意識,提升領導效能與溝通能力,進而營造尊重、包容、友善且具心理安全感的工作環境,降低職場霸凌事件發生機率,促進組織和諧與企業永續發展。


2.職場霸凌調查小組成員培訓班-法令解析、案件調查技巧與處理實務
    因應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第22條之2及《職場霸凌防治準則》正式上路,企業已不再只是被動處理申訴案件,而必須建立完整的職場霸凌防治制度,包括申訴受理、案件調查、調查小組運作、申復機制及後續改善措施等管理機制。未來企業若未善盡防治義務,除可能面臨行政裁罰外,更可能衍生勞資爭議、人才流失、企業形象受損及民刑事責任等重大風險。
    依規定,事業單位應設置職場霸凌調查小組,調查小組成員至少三人,其中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,且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。調查小組成員並應接受至少三小時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,以確保具備執行案件調查及事實認定之專業能力。
    本課程特別針對企業人資主管、法務人員、職安人員、工會代表、主管人員及未來擔任調查委員之人員設計。課程內容涵蓋職場霸凌法令解析、霸凌行為樣態辨識、申訴受理程序、調查小組組成原則、利益迴避機制、訪談技巧、證據蒐集、事實認定、調查報告撰寫、申復程序及後續改善措施等核心知能。
    透過法規解析、實務案例研討及調查程序演練,協助學員了解如何兼顧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,避免調查瑕疵造成企業後續法律風險。同時建立調查委員應具備之中立、公正及客觀觀念,提升案件處理品質與企業治理能力。
    本課程不僅符合調查小組成員法定教育訓練要求,更著重於實務操作與案例應用,使學員能在面對職場霸凌申訴案件時,具備獨立判斷、妥善調查及有效處理之能力,協助企業建立安全、尊重、友善且具心理安全感的工作環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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